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延长西安秦丰运输有限公司合营期限的批复
索引号: | ZDDBG21163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180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延长西安秦丰运输有限公司合营期限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2-18 |
西安秦丰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合资项目经营期限的请示》(秦董字〔2014〕33号)收悉。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经商商务部门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延长西安秦丰运输有限公司合营期限10年,截止到2023年4月8日。
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中外合资西安(香港)秦丰运输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交运发〔1994〕34号)的有关内容,西安秦丰运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陕西省西安市至香港之间直达货物运输”,不得超范围经营。请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在为该公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并加强对该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
其他手续请你公司按《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有
关规定办理。全部手续办妥后,请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此批件有效期为6个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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